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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團建造成3死1傷,是HR的責任嗎?
來源:本站 時間:2022-7-13
近些年,為了創造有價值的企業文化,增強團隊凝聚力,提高團隊協作效率……團建幾乎成了每一年每個公司的必備項目。 從旅游聚餐到素質拓展,形式不一,玩法多樣。員工們是增強感情,提高對企業認同感了,可對于苦逼的HR來說,真是一件“痛并快樂著”的事。 既要絞盡腦汁策劃出行方案,又要保證項目有趣有意義,獲得大家的普遍認同,真的是太難了。 所以我們常說:面對公司的團建活動,做好了叫“團建”,做不好就會變成“團滅”。 這不,最近就發生了一件印證后者的事件。 11月20日下午,四川瀘州市納溪區大渡口鎮“夢里水鄉”景區,一家企業在此組織員工拓展訓練時發生意外,導致3人死亡1人受傷。 隨后警方立馬控制現場,調查后發出通報: 消息一出,也迅速登上熱搜,網友們紛紛表示: 這么危險的項目為什么要安排? 景區和公司的安全保障這么差的嗎? 這家公司的HR是干什么吃的,這點事都辦不好! …… 意料之中,像這種項目一旦出事,負責組織的HR必定有無法推卸的責任,我們雖然同情但也得認栽。 其實這些年,以“協調合作、良效溝通、團結情感”為目標的這種素質拓展團建,在各行各業都備受追捧,然而在訓練過程中,一些企業卻不顧員工自身的身體素質,忽略安全因素,過于追求團隊訓練效果,造成了一起又一起令人悲痛的傷亡事故。 一、類似團建傷亡事件 1、山區旅游,馬蜂將23人蜇傷 今年9月份,上海一家科技公司組織70多名員工到寧波奉化山區團建,結果和一群馬蜂“狹路相逢”,最后導致23人被不同程度蜇傷,其中一部分人紅腫疼痛,一部分人出現口唇麻木、頭暈、胸悶不適等癥狀。 幸免的同事第一時間聯系了救護車,經過寧波市中醫院兩個小時的急救后,多數人在急診室留觀后出院,兩名傷情較重的人員入院治療。 據期間一位在寧波市中醫院皮膚科住院的員工回憶到,現在還心有余悸:“有位同事不小心被馬蜂蜇了,沒過多久,一大群馬蜂聚集了過來,黑壓壓的一片,太嚇人了!” 對此,寧波市中醫院蛇傷中心副主任醫師胡致愷提醒:“野外出行時,一定要留心觀察周圍環境,如發現有蜂巢或馬蜂出沒,應立即遠離。” 網友也表示:這種野外徒步大可不必,這次是馬蜂,下次如果是毒蛇就更危險了。 2、分組開展越野 ,18人掉隊,6人失聯 以上的團建活動,還算是比較正常的,下面發生的這件事就真的是讓人無言以對了。 今年5月末,杭州某快遞公司組織56名員工開展了一場“驚心動魄”的越野之旅 由于參與員工普遍缺乏登山經驗,體力水平也參差不齊,甚至對整個越野路線到底有多長都毫不清楚。雖然僅僅只有15公里的路程,但都是山路,而又正值植被茂盛期,岔路口又多,不熟悉地形的人很容易迷路而掉隊。 所以從上午11點至下午兩點左右,經過3個小時的跋山涉水后,大部分員工都受困林中。之后天空又不作美,下起傾盆大雨,很多員工也就因此失散了。 而走出去的少部分員工感到情況不妙報了警,警方聯合村鎮干部、村民開展雨夜營救,至20點左右,全部員工才安全得救。 后來記者了解到,此次徒步行動,公司是禁止員工帶手機玩耍的,這是本次團建活動最大的失誤。 對此,專家表示:徒步越野近年來越來越受到歡迎,既鍛煉了參與者的意志,也使他們的身體得到了鍛煉。但是安全是組織者和參與者首先要考慮的問題,路線的設計和規劃、分岔路口指示牌的合理設置、無線電通聯的設備保障、應急醫療力量的配置等都是組織部門的工作內容。 二、相關法律解讀 現在越來越多的公司會將組織員工旅游作為一項福利寫在招聘中,這對于人力資源部門來說著實是一項挑戰。 不怕一萬,就怕萬一。介于上述團建旅游事故,我們提出這樣一個問題:如果員工在旅游過程中受傷,是否屬于工傷? 通常來說,認定工傷有三個非常重要的條件,即有工作時間、工作地點、工作原因,只有這三個條件同時滿足才屬于工傷,缺一不可。 比如說,員工在上班期間,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,私自外出游泳,不幸溺水身亡。由于這種事故的發生與工作之間沒有什么關系,因此,員工應當自行承擔責任,不屬于工傷。 現在回過頭看一下拓展訓練,由于拓展訓練是公司組織的,意在促進員工交流等目的,可以說,拓展訓練是公司改變了上班地點,訓練期間也屬于上班時間,訓練內容與工作又存在密切關系,因此,拓展訓練期間發生傷亡的,應當依法認定為工傷。 但是如果旅游知識作為一項福利,公司并沒有組織行動該怎么判呢?下面有個案例,我們可以看一下: 員工張某在公司從事保潔工作,公司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,以補貼旅游費的形式支付全部費用。2014年9月8日至12日,該旅行社帶領張某等人至張家界旅游。 張某在寶峰湖景區時不慎滑倒致傷,先后至多家醫院門診及手術治療。 法院認為:公司支付旅游費用后由旅行社帶隊出游,是對職工的一項福利,并不是勞動者從事的本職工作,乙公司未強制要求員工參加。此次活動并無直接或間接與工作內容相關的因素,張某屬在個人游玩合影時不慎摔傷。 根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、《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》第十四條、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,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。 由此可見,認定工傷最核心的條件是工作原因,如果所發生的事故與工作沒有任何關系,那就不可能屬于工傷。 三、團建該注意什么? 諸如上述情況,那么組織團建,最該注意什么呢? 1、考慮參與者意愿 一般的失敗的團建案例不是因為預算少,而是因為一廂情愿。真正有反饋、有效的團建要充分考慮員工的參與意愿。 在制定團建計劃時,要先做員工調研,根據員工的興趣和需求來選擇團建主題,而非公司或者老板的意愿,拍著腦袋就決定要怎么做。 不是每個人都有意愿參加一些拓展訓練的,別為了團建而團建,讓公司白白花了一筆錢,勞累了員工還不討好。 2、提升員工個人價值 大多數員工不愿意參與團建,是因為他們認為此團建沒有實質性的幫助。整個過程就是形式主義,一場團建下來,沒有收獲不說還可能鬧出內部矛盾。 比如一些毫無意義的高強度戶外互動,一油膩粗鄙的飯局酒局,還有給員工打雞血狼性文化洗腦活動等。 團建活動展現企業文化是一部分,這是整個公司的團建目標。但公司同時需要注重個人價值的體現,把公司目標和員工個人目標做結合。 如果員工個人是希望通過團建提升文化修養和個人涵養的話,可以計劃一些寓教于樂的活動 ,或者是一些他們感興趣的技能培訓,同時給員工更多展現自己的機會。挖掘個人潛力,能夠展現個人風采。 3、適當的時機,保證安全 像上面提到的野外徒步競賽,因為在秋初時節舉行,無論是戶外環境還是考慮到野生動物等因素都是不恰當的。團建的次數不需要很多,一般可以按季度安排,選好時間節點很重要,如春季最佳。 此外在新員工入職期間需要進行團隊破冰的時候,組織一次團建體驗,也是非常不錯的時機。 這樣能夠快速地融洽同事關系,讓彼此之間更容易接納,從而打造更高效的團隊。 不過,無論是怎樣的時機,何種形式的團建,都一定要把員工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。 4、不要太過于程序化 一般我們在組織團建的時候,總是愛操心所有事,然后把流程規則什么的都定的死死的。然后在績效壓力下,強制每一個人參加。 這樣機械化的活動,其實只會造成員工的壓迫感和厭惡感。 其實,我們可以同時確定多個主題同時進行,然后讓員工自主參加,隨時選擇體驗新的形式 對員工而言,參與自發組織的活動,往往比公司要求報名參加的活動更有熱情。 此時公司只需要負責提供物質方面的支持就好了,HR也不會背太多鍋 |